8月2日,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和推进兼并重组工作会议在湖南宾馆召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国新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陈国新着重强调:
一是要积极推进“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 的总体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强力推动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重点查处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和超深越界矿井。对一个乡镇出现非法煤矿、一个县(市、区)1个月内出现2处非法煤矿,按国务院特别规定追究县、乡政府负责人责任。同时,也要彻底整治煤矿多井筒出煤特别是风井出煤的现象,严肃查处煤矿边技改边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是要积极推进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与瓦斯防治工作。要按国家能源局规定组织实施我省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做到停产等待评估到位、评估程序到位、评估标准到位。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三是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并促进煤矿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兼并重组,加快“调结构、转方式”进程。要注重推广山西经验,以安全保障、机械化水平和资源回收等为标准,坚决扭转“多小散乱”局面;要借鉴神华宁夏经验,积极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重组本地企业的做法,从根本上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四是要积极推进煤矿水害普查加强汛期防治水工作。当前正值主汛期,各主要产煤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一是要对水患严重矿井要实行定点监管、跟踪监管、严防死守,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组织技术力量,尽快完成煤矿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和“有掘必探”的探水原则。各煤矿企业特别是水害威胁矿井,要加大煤矿防治水工作力度,落实防治水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专用设备。
五是要积极开展监管监察联合执法活动。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工作目标一致,以执法工作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将积极与省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产煤市(州)政府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协调与磋商机制,共同研究处理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积极参与或配合省直部门组织的联合行动,也将商请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煤矿超深越界、火工产品与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全方位打击,把工作合力凝聚到促进煤矿安全工作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