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军亮: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理解与思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11 8:11:4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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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的发布,地质找矿工作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各地正在陆续出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一名地质工作者,笔者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也更加关注找矿突破的推进之策。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与理解,在此浅谈几点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理解与思考。 找矿突破,重点在于组织协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大战役,参与方众多。在指挥决策层面,不仅涉及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而且涉及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参战”队伍方面,既有作为找矿主力军的国有地勘单位,也有各类民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此外,还涉及矿业权人、村委会及当地村民等众多利益相关方。对此,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保证在实际行动中政令统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促使找矿队伍之间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找矿队伍与当地政府、村民之间协商沟通,共赢多赢。 找矿突破,难点在于矿业权处置。勘查区内的矿业权处置既关系到矿业权人、勘查单位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效率及成果,是目前制约找矿突破的难点问题之一。一方面,要对勘查区内已有的矿业权进行分类梳理,在符合整装勘查总体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地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矿业权人参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尽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使关联矿业权人达成共识,整合、优化勘查区内的矿业权,以利于地质勘查作业。另一方面,对勘查区内新立的探矿权,既要避免与已有矿业权的重叠,符合目前矿业权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又要考虑有利于勘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有利于地质找矿的重点突破、快速推进,有利于勘查成果的分享与处置。 找矿突破,关键在于商业跟进。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公益先行是对商业跟进的铺垫和引导,基金衔接、整装勘查是商业跟进后的模式安排,快速突破是商业跟进的目的和要求。只有尽可能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找矿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嗅觉灵敏、风险意识强、决策迅速、融资手段灵活等优势,找矿突破才有可能取得重大进展。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为社会资本进入地质找矿领域降低门槛、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地为社会资本与地勘单位对接牵线搭桥,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找矿突破,核心在于管理创新。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具体实施中,既要注重管理制度的创新,也要注重管理手段的创新。比如,在明确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为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可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使“第一责任人”能够真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享受成果。在改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上,国土资源部可对各省勘查工作环境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各省也可对辖区内的市、县勘查外部环境进行相应的评分排名,建立定期公开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在矿业权配置上,对划定勘查区内的矿业权设立应有特别的制度保障,允许设立临时特别探矿权,简化审批程序,必要时可随勘查任务书由行政手段直接授予探矿权。在对已有矿业权的处置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同时,应尽可能多地使用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降低交易成本,保证矿业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此外,更加明确勘查单位以技术、知识、管理等参与矿业权收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按勘查成果统筹考虑矿种、储量、品位、采选条件等因素,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等。 (作者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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