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 涛:事后问责应与事前预防统筹共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2 7:30:2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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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日安全活动全面启动实施中,我们在不断为安全事故必须问责追究叫好的同时,也应理性地看到,事后问责很有必要,不失为一个强有力的手段,但如果事后问责作为了主要的管理手段,而放松了事前预防管理,同样达不到我们安全生产闭环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我们抓安全管理做到事后问责与事前预防统筹共管效果最好。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近年了出台了对出现重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确实完善有效闭合了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利于强化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管理力度得到了加强,这是积极可喜的一面。同时,我们从辩证来看,也易衍生另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部分干部管理人员就会怕担风险,怕担责任,不敢创新,裹足不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利于安全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消除,也不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所以,在正确行使事后问责制度的同时,也要把事前预防的各项工作置于管理的前端,放在管理的首位,来加以落实,做好自己应做的功课,这样才能把发生事故的关口卡死关牢,使管理不留死角。 无独有偶,在安全管理这个系统工程中,提倡科学的工作态度,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管理,也是我们矿井、区队必须秉持的态度和方法。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会自觉地有意识地把事后问责和事前预防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的去考虑,去运行,去推进,共同提升我们矿井和区队的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矿井的安全防灾害的保障能力,真正达到责任问责是为了促进和强化干部和管理人员事前预防的责任意识;事后预防是为了确保管理科学到位,消除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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