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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四项权利”送班长

煤炭资讯网 2012-9-20 7:42:19    局矿快报
  【本网讯】为更为有效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兵头将尾作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明确班组长“四项权利”,全面推进班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一线自主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权。班组长有权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有权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有权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遇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自身无力解决、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以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

  生产组织权。有权根据区队生产任务目标要求,制定班组计划,合理分配任务,有权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合理配置生产资料,科学调配班组劳动力。

  考核分配权。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和有关规定,有权对班组成员工作绩效设定考核指标,有权提出本班组职工分配和奖励的主导建议,对违反矿、区或本班规定的班组职工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其他工作权力。有权制定本班组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向区里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推荐本班组优秀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优秀评先、学习培训等。


本网通讯员:付伟明      编 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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