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白矿业公司三项救助帮扶覆盖矿区全体困难职工家庭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3 10:39:02 党群工作 | ||
|
日前,蒲白矿业公司和矿区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矿区困难职工救助帮扶范围从三个方面覆盖到矿区全体困难职工家庭。三项救助在原来的基础上都不同程度有所提高,最高救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三倍。该《实施意见》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长效机制,解决公司困难职工的大病就医、子女入学、生活保障问题,创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先进模式。
对困难职工生活实施兜底帮扶,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400元的补足400元,具体按计算办法执行,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的日常生活问题。此项工作从3月起在公司全面实施。10月生活保障救助、对困难职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提高助学标准。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中以上学生。救助标准为高中每人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3000元。此项工作从8月份已经展开,公司共拿出80万元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
对困难职工的大病就医问题实施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在集团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经矿区工会认定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工病亡遗属中的困难户。救助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补足400元,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范围报销后剩余部分补80%;家庭人均收入高于400元,但由于本或直系亲属患大病的困难职工家庭,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补80%。大病救助从12月8月开始运行。
以上三项救助,在执行一定的申请程序后,由各所在社区审核,报矿区工会生活保险部,统一审批、发放;救助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支付。
此次可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职工范围为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工病亡职工遗属中的困难户,可分A、B两类,A类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的家庭;B类为临时救助户,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400元,但由于大病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剩余个人超出5000元以上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意见在集团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与局互助基金会同时运行;帮扶救助时,两项救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就高不就低。
就困难救助帮扶工作公司提出,一是公司和各单位相应成立困难职工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二是各基层单位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核实职工档案、掌握家庭困难状况,做到“家庭状况、实际收入、致困原因、就业要求、脱贫潜力、思想情况”六清楚,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上报,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三是要规范程序,按规操作,各单位对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三类困难家庭严格审核,对已上报的困难救助名单进行公示。四是公司和矿两级领导小组和审计监察部门对困难职工救助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发现违规问题,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退赔所有救助费用,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公司要求各单位要针对这项工作改革力度大、牵扯人员多、缺乏参照经验的特点,超前思考,充分估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困难,按照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审慎推进。一旦遇到较大的或共性的矛盾,要及时汇报,妥善解决,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保证救助工作达到群众满意、人企和谐的目的。
同时,公司配套出台了《困难职工救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实行公司级、矿厂级、科队级等三级建档层级管理,对矿区困难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动态化、标准化进行了规范,保证服务于困难职工准确无误,确保矿区困难职工常态化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张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