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文明:江西煤矿“接力”爆发事故 谁该与安监总局同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3 19:00:2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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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发生事故,“接力”事故爆发“比赛”。例行的,安监总局领导奔赴现场指挥抢险救人工作。 据报道,2日中午发生的此次事故已经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入院,井下还有1名矿工下落不明。3日凌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玉治带领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一行赶到江西萍乡,指导高坑煤矿“9•2”瓦斯爆炸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江西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病员,稳妥处理好善后工作。 这基本成了一套流程:事故发生,安监总局到场,地方大员现身,指挥然后解决问题。有的时候如果问题足够严重,安监总局的领导会来带中央高层的批示、指令等。 事故发生时,到底谁应该与安监总局同行?我想应该是公检法——厉行重法严惩! 否则,安监总局恐怕要改名叫擦屁股总局。 以先江西煤矿事故发生的四川攀枝花煤矿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方式完全符合上述流程。8月29日下午6点左右,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引发了国务院高度关注,安监总局领导的事故救助组赶到现场组织救援、30日8时28分,肖家湾煤矿事故已共计造成19人遇难,仍有28人被困井下。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都可以发现如果严格按照正规的生产流程来操作,悲剧是更可以避免的。 对于攀枝花事故,现场的营救人员表示,攀枝花肖家湾煤矿矿井巷道凌乱坡度较高,从井口到深处往返一次需2个多小时,而救援人员的呼吸机只能维持3小时,井下持续救援时间过短,导致救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从井口到深处往返需要2个小时,也说明肖家湾煤矿设计之初存在合理的安全隐患,国家安监总局也给予了关于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建设不合理的权威认定。据中国之声的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在肖家湾煤矿事故的调查会议上指出,攀枝花肖家湾煤矿无法给出一张与煤矿实际相符的图纸,一会儿这样画,一会儿那样画,肖家湾煤矿像一个迷宫。 江西煤矿的瓦斯爆炸,虽然现在还没有官方公布的事故原因,但瓦斯爆炸基本是不正确开采作业造成的结果。2011年3月11日,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市岩口镇金莲金月煤矿二矿安排67名矿工下井作业,上午9时左右,冷水江市煤炭局组织4名技术人员对该矿进行复工验收时,发现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责令全井撤人,31人与检查人员一并撤出井下,井下还有36人没有及时撤离。上午12时36分左右,矿井运输大巷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井下27人安全撤离。至11日19时,井下搜救发现6人遇难,3人失踪。 金月煤矿二矿属当地保留的民营技改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发生时,矿井尚未通过政府部门的节后复工验收。据冷水江市委市政府查实,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 由此可见,对于常常因人为原因造成重大伤亡的生产责任事故,最应该与安监总局一起同行的,不是高官、不是指示,应该是强有力的暴力机关——公检法!公安抓人,检察院举证,法院判刑! 对于那些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一己私利罔顾他人死活,不遵纪守法眼里只看到钱的黑心生产者,和与他们沆瀣一气违法乱纪的官员保护伞,就应该开动强大的国家机器,用严酷的暴力手段让他们明白做坏事就要付出代价。 不但要付出代价,而且是要付出终生后悔、永远都无法补偿的代价。因为,他们的熏心利欲,夺取的是别人的生命,毁掉的是别人的家庭。对于此等扰乱市场经济正序、破坏社会和谐、危害党纪国法的商人、官员,就应该让门接受法律的严惩。 就坚决的让公检法与安监总局同行吧,如果不然,事故仍将层出不穷;安监总局就算跑断腿累到死,也终究爱只是个擦屁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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