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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实行安全生产督导约谈和黄牌警告制

煤炭资讯网 2012-9-5 8:55:46    局矿快报
 
      为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湘煤集团颁布安全生产督导约谈和黄牌警告办法。

      本办法规定,下列情形由股份公司启动督导约谈程序:(一)发生死亡一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原煤公司;(二)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以湘煤股安[2011]169号文界定为准)的原煤公司;(三)被上级部门因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煤矿的原煤公司;(四)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原煤公司;(五)对安全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督导约谈的其他情况。督导约谈由湖南股份公司总经理主持,安全副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及相关部室人员参加。

      约谈处理;(一)年度内个人督导约谈1次的,年终不得评为股份公司各类先进个人。(二)年度内个人累计约谈2次以上的将向党委会和董事会汇报,并提出降职、免职建议。

      安全黄牌警告对象:一是年内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二次一般事故的原煤公司;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煤矿停产整顿的原煤公司;三是股份公司认为有必要安全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形。

      受黄牌警告的单位,黄牌警告期一般不少于1个月,对受黄牌警告的原煤公司,黄牌警告期间,不享受安全目标考核奖,年终不得参加评奖评先等。


本网通讯员:周海根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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