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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雨辰:从居民楼水泥块脱落 花季少女悲惨丧命说起

煤炭资讯网 2012-9-5 10:42:06    一事一议

      2012年6月10日13时许,居住于甘肃省陇西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陇西县文峰镇开发区药都路的陈富禄、李粉萍之女陈思思在补课的途中突然被
高层居民建筑物坠落水泥块砸到头部,后被当地群众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被害人亲属与开发商、物业反复进行交涉未果,又无相关人员提供有利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无奈之下,陈富禄夫妇于2012年8月16日将该居民楼包括商户在内的39户产权所有人及该住宅楼相关负责人告上法庭,法院已受理其要求,并定于2012年9月26日开庭,公开审理这一案件。

      据
原告律师出示的相关证据:这起事故是由楼顶边缘脱落、坠落水泥块掉在一单元二楼一家王姓住户擅自搭建的平台反弹而下砸伤被害人头部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相关要求,陈思思之父特委托代理律师向众被告人索取死者死亡赔偿金299780元,丧葬费16453元,办理丧葬事宜费的误工费3420元及支出的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共计人民币321653元并要求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一案件的受理引起该居民楼住户极大的不满和深深的疑惑,明明
问题出在居民楼质量不过关和管理不当,为需要所有的居民承担责任,而且,绝大多数居民表示,只是事后听说这一惨剧,对于本事件并未十分了解,还有一部分居民长期在外打工或已在他处另购新居,房子不过是个摆设,为何也会惹上官司?被原告指为第一被告的王姓住户也表示,自己的平台上并未发现有水泥块砸落的痕迹,何来反弹一说。虽然法院在递送传票时一再解释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但仍未消除各居民的种种困惑。高楼水泥块突然坠落,到底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


作者:郭雨辰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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