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手套白狼 煤炭生意“女强人”涉嫌诈骗上千万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6 16:25:00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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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防城港市,不少商家采用边贸方式从越南进口煤炭,交易双方仅凭口头协议、“船头簿”(即运煤船的船舶证、航海证等相关证件,具有准货权功能)进行交易。由于不需马上“钱货两清”,一些不法分子频频利用漏洞进行诈骗、走私、骗税,给边境煤炭贸易行业蒙上一层阴影。防城港警方表示将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则提醒买卖双方,在进行煤炭交易时应按照国际贸易法则签订正式合同,以免遭受损失。 空手“套白狼” 一女子涉嫌诈骗近千万 今年39岁的韦某是防城区峒中镇人,在别人眼中,她是一名做煤炭生意的“女强人”。从2009年开始,她涉足边境煤炭贸易行业,并迅速发家致富。直到今年2月,被警方逮捕后,她利用贸易规则漏洞大肆诈骗的真面目才浮出水面。 去年11月,防城港市融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公司)从越南进口两船煤炭,一名叫简某的男子对煤炭抽样化验后,表示要买下这批煤炭,并承诺先支付200万元预付款。不过,简某并没有支付能力,他联系到了韦某,将煤炭转手卖给她。 其实,韦某也没有购买能力,但为了能拿下这笔生意,她答应简某,拿到“船头簿”后,先支付200万元预付款,余款在卸货过磅后结清。随后,韦某联系到江某,以低价将两船煤卖给对方。在拿到“船头簿”后,江某分两次将190万元预付款打入韦某的银行账户。然而,韦某只向简某支付了130万元预付款,剩余的60万元据为己有。而简某也只支付了融和公司50万元。 两船煤炭还未实际过磅交易就被倒卖了几手,融和公司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发现简某无法付清货款,才向警方报案。 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建喜说,警方介入侦查后,很快查明韦某的诈骗事实。从去年以来,韦某就采用同样方式,取得煤炭货权后,低价转卖给他人,骗得700多万元。除此之外,韦某还以合伙经营煤炭生意为由,骗得黄某、梁某等人300多万元。 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因韦某不能支付货款,被货主梁某、廖某等人先后带到越南、东兴非法拘禁一个多月。今年1月,双方在横江边检站同时被抓获。 虚开发票 两人被逮捕 余某是广州人,在防城港做煤炭生意,经常有购货方要他提供销售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他作为个体经营者,无法开具发票。一个偶然的机会,余某认识了防城港市京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宏公司)的负责人黄某,双方达成协议:余某在购销煤炭时,以京宏公司的名义开具销售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支付所产生的税费外,还向京宏公司支付每吨1~2元不等的“开票费”。 此后,在一次交易中,因京宏公司无法开票,余某和黄某联系到了钦州大高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大高公司),三方约定由大高公司开具销售1万吨煤、价税金额为5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京宏公司。 去年,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在调查中发现,京宏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用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共计57万多元。随后,税务部门将此案移交警方侦查。 经警方查明,余某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触犯刑法。今年5月,黄某和余某被警方逮捕。 规范交易方式 防止上当受骗 9月5日,在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记者了解到多起利用边贸煤炭进行诈骗的案例。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如出一辙,骗取受害者信任后,以先收货后付款的方式取得“船头簿”,再将煤炭倒卖,诈骗到预付款后逃匿。 “这种贸易方式存在极大的经济安全隐患,在进行交易时要提高警惕。”王建喜说,依靠“船头簿”进行贸易的多为个体商户,没有固定的公司资质,双方仅是口头协议,极易被不法分子进行诈骗。一方面,有商家虚构有煤炭交易,在收取买家的预付定金后逃匿;另一方面,有人利用“船头簿”进行炒卖,收取预付款后逃匿,或是取得煤炭后,不支付余款给对方,进行诈骗。 此外,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走私、偷逃关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此,王建喜表示,凡涉及到经济犯罪,警方将严厉打击。 9月4日,记者从防城港市商务局了解到,由于物美价廉,越南煤炭很受国内商家欢迎。去年,防城港通过边贸方式进口的越南煤炭达1200多万吨,呈逐年增长趋势。在此情况下,该如何规范贸易行为,降低被骗风险呢? 该局外贸管理科工作人员莫先生说,按照有关规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才能向自治区商务厅申请煤炭经营许可证。在进行跨国贸易时,要按照国际贸易法则,签订书面合同,订立信用条款和违约责任。否则,单靠口头协议,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究对方责任。 “依靠‘船头簿’交易风险太大,容易被钻空子。”莫先生说,为了避免“钱货两空”的局面,贸易双方一定要改变单一的交易方式,也不能凭“感情信任”,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就进行交易。此外,对一些注册资金较少的新公司也要格外留意,小心对方是别有用心的“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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