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强奸女子联防队员律师称被害人夫妇涉嫌设局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9-9 12:46:23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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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昨日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前排左一为杨喜利,左二为叶高峰,左三为晏金广。通讯员供图 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西乡原联防队员杨喜利强奸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新快报曾作多次报道)。 新快报记者在庭上获悉,被告人杨喜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强奸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丈夫一直躲着观察 据介绍,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小学同学杨得松(又名杨海信)在深圳偶遇,并认识了杨得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同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杨得松和王某某一家经营的家电修理店处。杨喜利将店铺卷闸门踢开后强行进入维修店内,并要求叶高峰、晏金广在店外看守,不让他人进入。叶高峰、晏金广随即退至店外守候。接着,晏金广因有事先行离开,叶高峰继续在附近守候。 在店内,杨喜利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杨喜利尾随王某某进入卧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一直躲在店内杂物间观察的杨得松打电话报案,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叶高峰见状自行离开。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叶高峰、晏金广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过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两名望风的同伙 法院以强奸罪的共犯追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喜利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杨喜利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属于累犯,因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受杨喜利指使,在杨喜利实施强奸犯罪行为时为其望风,应当以强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亦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审判长宣判完毕后,询问三人是否上诉,这时此前一直低头沉默不语的杨喜利突然抬起头并表示“要上诉”,叶高峰和晏金广则表示“不上诉”。而在庭警将三人带离审判庭时,杨喜利忽然转头对着现场的家属和媒体说:“我不服,我一定会上诉的。” 被告人杨喜利的代理律师称 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 “ 今天接到这个判决书,我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尊重事实的判决。”昨日宣判结束后,杨喜利的代理律师赵波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判决书没有把案件的事实予以还原,其表示在庭审过程当中,他们曾提出被害人夫妻俩存在设局的嫌疑,而且当中的丈夫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已经承认了设局的事实,但是法院没有提及这一内容,而且也没对这一内容进行任何评判。 赵波还表示,在杨喜利被羁押期间,杨喜利多次提出遭受警方的不公正待遇,庭审中其也曾要求对杨喜利一系列非法证据进行排查,但并未得到法院的确认。此外,案件中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却判处了其强奸罪。“因此我认为,这是个错误的判决,我将遵循杨喜利的要求,继续提起上诉”。 昨日,杨喜利的姐姐也出现在庭审现场,全程注视弟弟的她,静静地坐在后边的座位上听完了审判长的宣判。“我觉得这个判决是错的,他们以前也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强奸。”杨喜利的姐姐告诉记者,虽然认为判决不公,但目前还有更重要的事情等待他们去做。“他(杨喜利)的儿子得了白血病,一直都在治病,他之前本来一个月就只赚1300块,根本不够治病的,现在他进去了,只能是我们几个姐妹轮流照顾了,真不知道要怎么办”。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杨得松,但拨打其电话时发现,其电话已经是空号,就连原本居住和开店的地方,现在也已经转给了别人,一家人瞬间“人间蒸发”。 杨喜利曾因抢劫罪获刑
出狱后当上治安联防队员 新快报记者从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上获悉,杨喜利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2月2日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于2006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杨喜利随后不久便加入了西乡街道径贝社区治安办,当了一名治安联防队员。 据杨喜利的同事介绍,其在治安办当联防队员有几年时间,平时还算正常。但一喝酒以后就会胡乱发酒疯,打人骂人,他们也教育过他多次。杨喜利为此也写过很多次检讨和保证书,但又屡教不改,他们对此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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