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保护,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全国各地工业建设迅猛发展,农业用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用地保护、加强农民土地收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约着土地违法问题的发生。国土资源部及其他有关部委不断巡视检查,在全国范围开展治理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的犯罪行为,并追究了部分政府领导的责任。尽管如此,在我国部分地区,仍有一些市县领导由于深受政绩观影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盲目发展工业建设,兴建各种名目的开发区和创业园区,造成我国农业用地减少,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埋下隐患。



孟岗“创业园区”宇达制衣施工 资料图

孟岗“创业园区”占地厂区 资料图
本网讯 近日,不断有河南省长垣县孟岗镇邱村农民向本社反映,在孟岗镇规划建设创业园区,当地政府以每亩每年1400元不等价格强行租用农民耕地(以租代征),再转手卖给各个企业,当地老百姓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
2012年11月28日,记者一行前往长垣县孟岗镇邱村调查了解,发现作为该县重点项目的创业园数百亩基本农田以租代征,当地政府从农民手里以每亩每年1400元不等的价格租用耕地,倒手在卖给了企业。
据长垣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队长说:“创业园区内其中一个没挂牌子的企业,因违法占地,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曾把该企业围墙推倒,制止违法在建。”但建设仍在进行中。后据县国土局规划科了解看到一份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函)(2011)826号红头文件,关于长垣县2011年第九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的批复另创业园区规划图,规划图显示园区规划批地为3.3389公顷(50亩)。据邱村园区多家企业被占用基本农田现场看到至少100亩以上,被企业占用的基本农田亩数大大不符,难道这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少批多占吗?而且产业园区外被占基本农田上的企业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只有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最清楚。(附影像资料)


孟岗“创业园区”河南能泰环保占地厂区 资料图
“长垣县政府在没有国家批文的情况下,以借用土地指标的形式,在孟岗镇邱村划出50亩基本农田,土地以每亩每年1400元的价格以租代征,而这50亩耕地,是政府以租赁的方式从当地百姓手里强行征用的。老百姓也是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
记者在孟岗镇创业园看到,当地老百姓田野里的麦苗等庄稼郁郁葱葱,丰收在望。
孟岗镇创业园现在还只是一个蓝图,有个别企业在建,在撂荒的空旷土地上,除了几间简易房子作为办公室外,中间只修好了一条主干道,几个开工的厂址附近堆有不少砖头、白石灰等建筑材料在田间,旁边企业内大型吊车和工人员在不停的施工。(附影视资料)
在旁边高高竖起的长垣县孟岗镇创业园区规划图上,再往前走不远,耕地旁高高竖起的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大牌子很是显眼。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第2条和第五条上面清晰地写道,第2条,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第5条,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新闻链接:
2009年7月,河南省政府通报了五起土地违法案件。登封市原市长陈松林、吴福民、灵宝市常务副市长高永瑞等数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在被通报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降级、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
2009年7月,河南省政府通报了五起土地违法案件。登封市原市长陈松林、吴福民、灵宝市常务副市长高永瑞等数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在被通报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降级、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第76条:未经批准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对土地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对违法占地惩处越来越严厉,国家土地法但在孟岗镇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关于此事,本社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