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缺乏的实际,为夯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普及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1月7日印发通知,决定对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工作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为全省煤矿职业危害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职业危害检测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培训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云南煤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煤矿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并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分局要将本次培训工作纳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察的内容。各煤矿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从事煤矿职业卫生培训的机构要认真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大纲和教学方案,应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建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考核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学员培训考核情况,并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要组织优秀专业教师选用优秀教材,精心制作教案,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要通过教育培训,使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知防、会防,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全面夯实基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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