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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德价值2亿国有煤矿卖37万余元”问题调查结束

煤炭资讯网 2013-1-18 8:18:46    焦点话题

  去年10月以来,网媒连续刊载了“山西保德价值2亿国有煤矿卖37万余元”的报道。忻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媒体刊登当日就安排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市煤管局和县纪委、县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已基本查清。

  保德县扒楼沟煤矿始建于1958年,属地方国营煤矿。到2000年前后,因煤炭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煤矿的资产几乎全部用于抵顶了欠发职工的工资和债务。移交清册显示,到2000年1月张明孩接任矿长时,矿上仅保留13#煤生产井口和40余万元的债务。张明孩接任矿长后,和矿工会主席张底明筹集20余万元资金,开始修复巷道,购置设备,着手恢复生产。2001年4月,忻州市煤炭工业局批复扒楼沟煤矿8#煤层开采方案。8月,因缺乏新井建设资金,矿上将8#新井的建设经营承包给康平、张怀保二人。2004年10月,自营的13#煤井因发生事故关闭。当时,矿上除承包人建设的8#新井和附属设施外,实物资产约50余万元,其中:机械设备20.1万元。2005年3月,康平退出承包后,变更为张怀保一人承包。2005年8月,张怀保又与李爱军合作建设30万吨/年矿井。2006年10月,根据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要求,在煤矿无力支付资源价款的情况下,为保留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经保德县党政联席会、县长办公会研究,扒楼沟煤矿将采矿权和资产转让给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李爱军占股80%,张怀保占股20%),约定晋保煤业每生产吨煤交纳8元采矿权转让费,资产以出售方式转让给晋保煤业公司,转让价格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2006年10月,扒楼沟煤矿委托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矿上的建筑物、设备、线缆等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7.467972万元。2006年12月,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除按吨煤8元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上缴资源价款1600万元外,又支付扒楼沟煤矿净资产转让款37.467972万元。2007年5月,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因其国有资产未公开进行拍卖,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手续。随后,保德县经贸局出具扒楼沟煤矿清产核资结论的确认、《改制方案》批复和委托书等补充文件,忻州市宇升拍卖有限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又因拍卖公告未在省级媒介发布,注册登记手续不能办理,康平又将拍卖公告在《山西市场导报》进行了发布,并将10月8日的成交确认书私自改为11月8日后,才最终完成注册登记。

  2008年1月,按照省煤炭工业局的批复,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开始实施90万吨∕年矿井改造。2008年9月,省政府启动了全省的第二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2009年8月,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保德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同意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2009年8月,忻州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国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为16791.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1.46万元,建筑物13449.52万元,机器设备2838.39万元,在建工程162.31万元),评估价值为16470.45万元。另外,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支付杨家沟、张家圪台两村移民搬迁补偿费3576.5万元、占地租赁费800万元(实际支付1000万元,因已经使用4年,折算为800万元),以及按政策将上缴4242.75万元资源价款资本化为6364.125万元,以上合计资产为27211.075万元。2009年9月,忻州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884.43万元购得40%股份;山西晋龙能源投资公司出资8163.32万元购得30%股份,原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控股人李爱军占股30%。11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

  经调查,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实际股份构成为李爱军占股80%、张怀保占股20%。徐建军、兰金明均为原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在公司未占有股份,该二人在有关合同、协议中的签字均系受控股人李爱军委托。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新生确系张怀保妻兄。2000年1月,张明孩任扒楼沟煤矿矿长时,李新生为桥头煤矿矿长。2001年8月,康平、张怀保承包扒楼沟煤矿时,李新生为县委组织部待分配干部。2003年11月,李新生任保德县安监局(煤管局)局长。2005年启动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牵头单位是国土部门,国营煤矿主管单位为经贸部门,煤炭、安监部门只负责对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上报和基建矿井工程的竣工验收。

  据调查,2005年4月,因原扒楼沟煤矿经营的13#井因事故关闭,扒楼沟煤矿职工提出在8#新井参股。经扒楼沟煤矿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张底明与张怀保、李爱军协商,同意职工投入400万元,占股10%。当时,矿上32名职工每人出资12.5万元,其中承包人给每名职工补助2万元股金。2007年底,参股的32名职工中,有12名职工每人又投入5万元参与了扩股。2008年1月,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建设90万吨/年矿井,参股的32名职工中,部分职工因再投入资金困难提出退股。经双方协商后,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退给20名职工每人连股金带红利62.5万元;退给12名参与扩股的职工每人连股金带红利80万元。

  调查认为,扒楼沟煤矿的转让符合当时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际,是按照保德县《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的,煤矿及其职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2006年在支付1600万元资源价款、履行吨煤8元采矿权转让费约定及支付37.467972万元净资产转让款的基础上,购得扒楼沟煤矿,到2009年以2.7亿元资产被整合,其增值部分主要源于后期30万吨/年矿井和90万吨/年矿井的两次扩建,以及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占地补偿、移民搬迁等投入,共计25610.93万元。调查中发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扒楼沟煤矿未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清产核资、审计、招标(拍卖)等程序,且县经贸局配合出具了补充文件,办理了虚假拍卖手续。对此,忻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的责任人员已进行立案调查,并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对拍卖公司违规执业行为进行处理。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布。(忻州市新闻办)



来源:忻州市新闻办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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