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重措施”敲响员工文明“钟”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18 17:28:51 简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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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呀,我矿出台了员工文明行为特别规定”。“呵,好严的,咱们必须认真遵守”。去年3月7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的澡堂门口一群员工眼盯着墙上的规定不住的窃窃私语。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这矿本着重警示强管理的理念制定出了员工文明行为特别规定。规定要求凡两名员工在矿属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对打架者及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轻伤者赔偿重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对先动手打人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两名以上员工在矿属范围内打群架的,对打架者及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0元;对主要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在矿属范围内偷盗或里勾外联偷盗公、私财物,不论价值大小,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偷盗生产物资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员工敲响了一记响亮的文明警钟。(李保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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