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马巨源煤矿“一二·七”矿难涉案人员获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24 9:25:22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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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14日,震惊全国的义马巨源煤矿“12·7”矿难涉案人员经渑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锁某某、姚某某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不等徒刑;被告人张某某、时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均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被告人杨某某、赵某某等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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