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丹东官商勾结霸矿职工抑郁上访被抓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29 8:31:33 焦点话题 | |||||||
|
编者按:
二、 评估报告也在做假,公司帐他评估他需要的一少部分,其余都不评估。欠职工600万多元,评估报告上就100多万元,目的要把公司零字出售,达到霸占公司夹皮沟煤矿。附评估报告1份(证据2)
三、 丹东市政府(97—56号文件)明确规定出售集体企业须职工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才能按程序依法出售企业。我们公司没开展大会,也没有职工委托,刘华新主任就下发一个出售企业的一个批复文件。我们没有请示怎么会出现批复呢?一眼就看出刘华新为霸占夹皮沟煤矿迫不及待了。附出售企业批复文件1份(证据3)。
四、 我公司夹皮沟煤矿2002年至2005年承包给宋春光,每年上交公司30万元利润。就在该公司合同履行中200 年4月23日刘华新下发假文件把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送给合伙人连传平。附宋春光委托书1份(证据4)。
五、 2002年宋春光承包丹东市煤炭工业实业公司夹皮沟煤矿,当时煤矿每吨煤60—70元,2004年煤价猛涨每吨300多元。公司夹皮沟煤矿每年利润600多万元,刘华新看挣钱的机会来了,编造各种假文书,勾结社会人员连传平非法霸占了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7年多。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一直在生产经营中,非法获利上千万元,但欠我们职工集资款、借款却一分钱也不还,为此我们职工一直上告。 1986年我们公司组建夹皮沟煤矿时,因为我们是集体企业贷款困难,才向职工集资、向社会借款共欠外债600多万元。牵涉债权人和职工300多人,社会影响很大。 2009年我们已上告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一年多侦查不给结果。2010年4月我们公司职工债权人80多人到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要调查结果,7天后给了结论,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了三点:1、没开职工大会;2、没有职工委托书;3、煤矿没有评估。理由是“政府行为不予立案”,我们要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不立案通知书写上“政府行为不予立案”,振兴区检察院不同意,后双方协商,在调查笔录上写上政府行为不能立案,给我们不立案通知书上最终却写上了“未查出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那么你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三点是什么?是不是犯罪事实?2010年6月3日我们申请复议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8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认同了区人民检察院的认定结果。市检口头答复行政违法不予立案。在复查决定书上,刘华新在公司转制过程中,没有职务犯罪行为,价值上千万元煤矿被他霸占去,没有职务犯罪。 我们认为价值上千万煤矿被刘华新和合伙人连传平霸占,怎么能轻微犯罪?这不是有案不立、重案轻判、司法不公?我们要求检察院纠正基层检察院的错误决定,给我们职工债权人一个公正的答复。(强烈要求收回夹皮沟煤矿,收回7年的非法所得!)给我们百姓主持公道。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