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青松:“闪电”复出,谁还怕违纪?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31 9:15:55 一事一议 | ||
|
山西省忻州市新闻办30日说,静乐县县委书记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月后复出,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1月30日 新华网)
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仅两月便得以复出,可谓“闪电”式复出,已令舆论哗然。而“符合干部任用有关规定”的结论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响呢? 忻州市新闻办称,2012年1月14日,针对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所犯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级别。 不用多说,从程序上看,你肯定看不出问题,别人是开会研究决定,既然别人还保留正县级别,那后面的事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人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女儿吃空饷,父亲会受到牵连?如果说没直接责任就不会受到牵连,那就与叫父无关;相反,若有牵连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不可推卸责任,为什么仅是一个严重警告处分,是不是对女儿吃空饷一类的问题有规定:只需给个严重警告处分?如果说,真有这样的规定,人们也信了。人们需要的是详细的解释,而不仅是结论,关键不在过程与形式,而在内容。 同时令人不解的是,2012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后因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工作调动,市环保局工作由杨存虎暂时主持。不管怎么样,杨存虎属于获了严重警告处分的干部,为什么偏偏就将原局长调走,而由刚受了严重警告处分的杨存虎主持工作?这是一种巧合还是别的什么? 干部“复出”是好事,谁能保证自己绝对不犯错误,但“复出”也应有一套“复出”的程序,诸如考核、公示等,还应有较高的“复出”门槛,否则,难以服众,如果犯错干部都能“闪电”式地复出,谁还怕犯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