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州煤电方山木瓜煤矿以167万元巨款瞒报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5 8:48:01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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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者王志刚,30岁,两个孩子,综采工,洪洞县广胜寺镇油耳山村人,赔167万,瞒报。煤矿办公室电话:0358-608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 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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