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太原: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系列冲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5 8:53:37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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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3日,山西省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矿)与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简称华联)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太矿是国有独资大型一类企业,该土地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双方负责人明知道无权转让,合同却擅自约定将紧临太矿佳园小区的原铸钢分厂约28.6亩土地,以每亩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联。仅凭这么一纸无效合同,2008年3月,华联竟要求将该土地过户而起诉太矿。2009年6月9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包括地上建筑物以每亩100万元超低价格将那块土地转让给华联,而签合同7年后的该土地价格已突破400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就明白,那块国有土地是否能过户,只有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监督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才能有权依法处置,不是华联行使民事诉权能解决的问题。退一步讲,就是人民法院确认了合同的效力,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之时,必须满足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必须依法进行“招、牌、挂”程序,否则无法进行操作。 所以,当太矿职工和家属得知这一情况后,极为愤慨。小区内228户共千余人推选代表写了请愿书并全都签名摁手印,请愿书称,太原市政府2002年的土地转让指导价就达到了每亩125万—190万元,为什么到了2009年加上厂房等大量建筑物才100万呢?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交易价格应按照土地成交时评估价格并不低于政府指导价格进行交易,以确保交易合法并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否则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转让手续。更何况华联在2011年付款时地块市场价已经达到1.5亿元左右,而华联为什么仅仅用2000多万就“买下”?上亿元国有资产难道就这么白白地流失了? 太原市多名律师认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可转让,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然不是划拨土地。太矿与华联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任何约定,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之约定,应视为无效条款。太矿与华联无权对国家划拨使用的工业用地进行任何形式非法转让,法院应该判决依法解除合同才为正常。按规定,如果是土地合法转让的案例,交易价格也应按土地成交时评估价且不低于政府指导价进行交易,以确认交易合法并且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2年10月15日,太矿佳园小区居民因华联强行占用小区绿地、车棚、便道,导致小区消防通道阻塞,维权引发双方冲突,110警察勒令华联停止施工等待政府协调。10月22日下午4点半左右,正值居民等待政府处理结果时期,七八十名身穿特勤服装的人在华联组织下,手持盾牌强占太矿佳园居民小区的出行通道,雇佣人员冲过来打伤制止他们的居民,导致多人住院、小区内长时间断电、人车无法正常通行。直到深夜11点多,在110警察再次出动的情况下,才将打人者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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