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志成:煤价市场化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5 9:14:0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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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开始,我国煤炭价格开始市场化改革,因种种原因,始终存在部分电煤价格受政府直接控制的现象。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这标志历经二十年改革后,煤炭价格市场化已基本实现。 煤炭价格市场化,选择煤炭市场下行,煤价上涨乏力之时,对当下电力用户可谓波澜不惊,与限价时日比较,反而更显环境宽松。然而面对现有电价机制,燃煤发电企业依然对未来煤电价格关系怀有一丝不安情绪。 电煤价格市场化虽与电价问题密切相关,但确属两个不同的问题,需要分开解决,同时电价问题除煤价外还有其他诸如电力体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需考虑。 但是,煤价市场化,无疑使改革前行了一大步。首先,政府从直接管理电价和煤价转为只管理电价,通过对电价的管理,间接影响煤价;其次,煤电双方和市场从特别关注煤、电价格矛盾转向更加关注电力体制和电价机制改革,这对推动电力体制和电价机制改革,形成改革共识,研究制定改革政策和方法路径等具有一定推动作用;除煤炭外,影响电价的其他因素,如运输等未来也将相应有所转变和改革。 为此,政府此次出台“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除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外,同时提出“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等五项任务。据此可以认为,由煤炭市场化为先导的煤电运市场化改革已经启程,但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全面解决改革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必要的条件。文件第三部分“完善调控监管体系”和第四部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等相关内容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部分经济界人士和有关企业的市场分析员更多关注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条“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即“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该条任务可以说是对后续电价问题产生即时影响的一条。市场分析意见认为煤电双方面对煤炭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时期,签订长期合同困难很大,这就给年度波幅5%的计算增加难度。另外下调电力行业因煤价波动而自行消纳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使煤电双方在利益取向上有所接近或趋向一致。例如:某年煤价600元/吨,次年上调30元/吨,即符合煤电联动基本要求,如果进行电价调整,其中90%的上涨煤价,即27元/吨,通过电价上调实现顺价,仅有3元/吨留给发电企业消纳。理论上煤炭企业可以从30元/吨涨价收益中以多种形式将发电企业承担的3元/吨成本予以返还。 文件第三部分指出了调控和监管涵盖煤炭供需各领域的重大问题,也明确提出严肃查处包括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的要求。可见,年度5%的价格波动应该是市场上真实的全面的波动,是煤电双方都接受的“波动”,因此还可以理解为什么并不是煤价波动达到规定的幅度电价就自动调整,而是要经过企业申请、政府核实测算,最终批准电价联动的原因。 改革刚刚推进一步,市场就前行至下一步改革的路口,对下一步的改革形成自然的压力。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电双方包括运输环节的改革将更加完善和彻底。 (作者供职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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