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志明:招待费超支不可小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7 22:11:1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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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笔者当了几年报税会计,每当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招待费超标几乎是大多数企业的现实情况,然而超过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低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且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看来,企业的招待费不是小事,搞不好“吃了”、“喝了”还要“多交税”。如今“三公消费”每每被人民代表热议,一些代表甚至提出了“三公消费”预算要列明细清单,反腐倡廉、“三公消费”年年提、却又年年为网民所诟病,“三公消费”动不动以千亿元计算,不仅花费纳税人的大量钱财,而且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还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至于企业的招待费也水涨船高,这即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内部自身管理的因素,总认为吃点、喝点、顽点不算什么,只要不拿就行!笔者以为:招待费不是小事,虽然每笔金额的招待费也许金额不大,但是不加控制,小数也能累积成大金额,搞不好还要多交税,因此要有效地控制招待费,在制定企业的财务预算时,就要以税务税前扣除的指标为准绳,层层控制,级级把关,同时还要搞好职务消费的透明化,使职务消费真正姓“公”而不是姓“私”,再者领导要率先垂范,领导不多消费、谁敢乱消费,真正使招待费用在企业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刀刃”上,让招待费在阳光下操作,使员工满意,并节支税收成本,这一举两得的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层改革会风文风、政治局委员出行原则上不封路不清场,以及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等改造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给我们发出了清新的信号,也是我们勤俭办企业新的要求。因此进一步规范和降低业务招待费,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企业领导都能够率先垂范,改造工作作风落实到实处,合理、规范的业务招待费也会为企业的经营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成为企业良性发展的润滑剂,同时让企业招待费超支成为历史也应当成为每一位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 作者单位:湖南省煤业集团街洞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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