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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蕊:官员强奸幼女判5年 背后有无“护身符”

煤炭资讯网 2013-10-12 7:02:21    一事一议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10月9日新华网)

  身为人民的公仆,竟把4岁的孩子抱至家中实施奸淫,这种衣冠禽兽即使千刀万剐也不足为过。而如今,这位强奸犯郭玉驰却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如此判决不仅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公众极其愤慨与不解。有网友质疑,如此恶性事件竟按照如此逻辑审判,以此判决看,那北京的李某某是判太重了吗?也有人认为,难道这位郭玉驰有“护身符”?此案件审理过程背后到底有何内幕?

  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直呼要从重处罚。可是一句“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就从轻发落了。可想而知,郭玉驰在入狱的五年只要稍稍表现突出,那么用不了两年就可以从见光明,耀武扬威了。如此柔性执法,幼女性侵案件何时能休?我们的孩子怎能安全?

  近些年,幼女性侵犯案件频频曝之于众,伤害性之大、涉及面之广,为祸剧烈,但又屡禁不止,为何?就是由于刑罚之轻,不足为慑。强奸幼女为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更为受害者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这是社会之痛,其实也是我国法律之痛。

  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摧残的“外衣”,遏制幼女强奸案的发生,不能只靠道德约束,我们还是要把期望寄予法律,相信执法部门定会严格执法,一视同仁,更好地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不仅如此,也要对那些包庇罪犯的执法人员给予严惩,不要让法律成为罪犯强奸幼女的“护身符”。



来源:重庆华龙网 作者:李蕊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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