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四区不得擅设煤炭交易市场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0-12 7:29:17 要闻 | ||
城市四区不得擅设煤炭交易市场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首席记者丁炜娜)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城市建成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 根据规定,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兰州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入驻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执行统一的煤炭配送制度,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运输、装卸、储存煤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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