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复产复工 宜宾落实“十不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0-23 22:49:41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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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煤矿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是前提。17日,市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书的,一律不准复产复工。煤矿复产复工,必须落实“十不准”。
在工业经济中,宜宾首要任务就是争取煤矿早日复产。煤炭占我市工业增加值20%以上,如果长时间停产,没有一个行业的发展能弥补这个缺口。宜宾努力推进珙县、筠连、高县、兴文等重点产煤县煤矿关停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排查,促进煤矿复产复工。
根据省上相关要求,煤矿复产复工的“十不准”主要包括: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的、煤矿矿长未取得有效《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以及煤矿从事采煤等工作的班组长未取得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安全培训证书》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有效《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的、煤矿新工人培训不过关的、煤矿新工人实习期不到4个月的、煤矿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等未经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此外,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不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晚报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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