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小波:安全工作不能搞“下不为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0-7 8:53:4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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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得过且过,更不能搞“下不为例”。在公司调度会上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语重心长地对全体参会人员说到。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没有“后悔药”可寻,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管理人员却在安全管理上总是碍于情面,本着给违章人员主动纠错的“善心”,往往不愿动真格下硬茬,以为口头批评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样的“老好人”,表面上看似是对职工的关爱,实则是对违章行为的放纵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负责任,习惯性违章的不良风气一旦形成最终害人害己。
对待违章行为“下不为例”的做法,犯了“三宗罪”,一是破坏了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制度、安全规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相关责任人不能及时得到相应的处罚,给违章行为创造了得以滋生的“土壤”;二是淡忘或蔑视了管理者本身的岗位职责,是对职工及职工家属的最大不负责任,一旦事故发生,即便侥幸逃脱了法律的惩罚但逃不脱良心的谴责。三是忘记了企业的最根本利益,煤矿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赖以生存、得以发展的根本利益,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双述活动”、“准军事化管理”等一切工作都是基于矿井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的,“下不为例”恰恰软化了和放松了安全生产的“红线”地位。
让我们牢记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只有这样“下不为例”才会真正断了“市场”,为了企业发展的更快更好,为了让矿区更和谐、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铸就安全生产长城,摒弃“下不为例”吧! (魏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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