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2013年1-10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9起 致9人死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1-13 16:20:18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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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建民在节目中为网友、听众解答问题。 齐鲁网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李正) 今天上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建民、纪检组长刘荣林、总工程师刘学平、政策法规处处长盛德生、科技装备处处长冷家俊、安全监察处处长张成功、人事培训处处长肖云河,以及执法监督处、职业健康处处长王安文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在线为听众、网友解答问题。 【>>>点击观看本期节目】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是专门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垂直管理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对煤矿职业卫生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指导、协调和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在节目中,李建民详细介绍了今年以来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今年前10个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稳定。1-10月份,全省煤矿生产原煤12274.8万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0.07。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0.8%,死亡人数下降52.6%,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3.3%。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 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是多年来煤矿安全血的教训的总结,是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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