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煤化工财务造假被罚 2012年虚增营收42亿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1-27 6:59:45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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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26日讯(记者 刘阳河) 在借壳上市的第一年,阳煤化工麻烦不断,继今年6月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后,阳煤化工今日再次收到“罚单”。 此次,阳煤化工涉及虚增收入、内部交易防控以及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等多项“罪状”,6名高管被行政处罚。 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42亿元 公告显示,2012年,阳煤化工下属子公司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国贸”)发生相互采购、销售行为,期间,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总金额28.03亿元,发生采购总金额28.68亿元。 在2012年2月至11月期间,双方共计签订18份产品相同、数量一致合同,但合同中的化工产品并不存在实物流转,而是通过票据和资金流转,化学产品始终存储在丰喜集团进行生产的分公司的仓库中。 此外,阳煤化工下属河北正元、齐鲁一化等子公司与太原国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与丰喜集团上述交易模式相同的化肥贸易,共发生销售金额14.61亿元,共发生采购金额12.95亿元,均分别确认了相关销售收入和成本,未予抵销。 然而,阳煤化工却将上述交易在年报中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多计收入约占2012年披露的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虚增收入高达42亿元。 阳煤化工资金上问题同样不断,2012年年末,阳煤化工下属子公司丰喜集团参股43%的山西三维丰海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向丰喜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借款6955.68万元,该项往来主要系公司重组东新电碳前形成,但截至目前尚未解决,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除上述问题外,其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措施形同虚设,屡屡违规。 调查显示,在2013年2月22日至25日期间,阳煤化工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相关规定,阳煤化工27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然而,2月25日前,阳煤化工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高管多次讨论利润分配预案,并初步拟定提出每10股转增15股分配预案,这与公告中披露的“无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内容不实。 而在分配预案披露前,阳煤化工众高管曾进行过多次讨论分配预案问题,并向财务顾问宏源证券、股东北京安控投资公司进行咨询,以及向控股股东进行汇报,但仅对该事项进行过一次登记,多次会议未作记录也未进行外部知情人登记。针对201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信息。 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此,阳煤化工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此外,阳煤化工重组东新电碳过程中,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样存在多计收入和成本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地证监局责令公司时任董事长裴西平、总经理马安民、财务总监王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并将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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