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宏英:新形势下如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的思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1-5 11:15:17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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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女职工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作任务也更为繁重。尽管各级女职工组织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形势的要求和广大女职工的希望相比还有着一定的差距。随着在企业的改革发展,如何解决好女职工关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就新时期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维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企业女职工组织是在工会领导下的一个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组织,女职工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联系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实现和维护好她们的整体利益和特殊利益,调动和保护好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企业女职工组织的根本职责。因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是女职工工作中的一项根本任务,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组织和引导女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饱满的热情参加企业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女职工维权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错综复杂的工作,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办事情时,都必须围绕基本职责,紧跟形式,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群众,了解不同年龄结构女职工的需求和困难,切实做到与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在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中搞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维护工作。
二、当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权益落实受到有关因素的制约。在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过程中,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 ,压缩人员编制,减少费用开支,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有些单位和承包人不愿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还有少数单位经营者在经营思路上短期行为较重,急功近利,不愿在劳动保护上多投精力、物力和财力,使女职工特殊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加之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使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一些部门女职工在“四期”保护中不敢请假,得不到及时的关照;有的女职工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岗位 ,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就自动放弃本应依法享有的假期而匆匆返回工作岗位。有的为了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加班加点而不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索要加班工资。尽管女职工组织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但有些女职工由于维权意识差,且不懂具体程序和方法而自愿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女职工参政议政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虽然国家从法律上确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传统观念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等性别歧视问题 ,在女工干部配备中,女干部比例较低,女干部参政议政范围小、层次低、能量不足,影响力了女职工参政议政。致使女职工参政议政折扣较大,使许多女职工参政意识趋于淡化,工作上安于现状,致使女职工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状态。另外,有些企业职代会中女工代表比例不够,女工利益的表达渠道不畅通。不能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从而影响了女职工工作者的工作活力和热情。
(三)女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有待加强。当今的社会是知识的社会,谁拥有更多的知识,谁就拥有更大的发展机会。而当前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甘愿围绕家庭、老公、孩子和锅台转,在经济上、工作上甘愿依附与男性,自身提升素质、实现价值的紧迫感不强,积极性不高。女性文化和技能素质不高,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弱,使女职工在参与企业管理、技术改造、科研创新等工作中势单力薄。部分女职工只注重眼前利益,满足于当下的工作和收入,得过且过,对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不强烈,认为与其辛苦的学习和打拼,能轻松度日、挣点钱就行了,不想继续努力和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职工工作的开展。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社会生活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工作中,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也多数是忍气吞声,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对策:
(一)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国家赋予的权利。目前在企业女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很多女职工还没有集体的意识,为此,我们可以适当提高女职工在党代会、职代会代表中的比例,鼓励女职工积极参议到企业的民主管理中,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女职工干部的提拔、培养和使用力度,使更多的女同志走上管理岗位,进入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各级女职工组织也要依照有关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规,勇于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真正成为女职工名副其实的娘家人。同时要结合实际,搞好女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强对女职工的培训,发挥好职工之家等阵地作用,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女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使她们学法、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女职工维权的全过程管理。
维权机制的建立是做好维权保障工作的制度保证。要注重女职工维权的源头参与,通过参加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事项专门征求女职工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情况给予解决;在集体合同中,除女职工与男职工同样享受平等的政治经济等权利外,还对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事项以单独条款作以明确的规定,如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组织要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使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和形式更加具体和完善,也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同时要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女职工要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到代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要有效的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等规定,也要每一年聘请一次专家为女职工进行保健知识讲座,各基层单位要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体检,把维护女职工的健康权落到实处。
(三)努力提高女职工素质 , 适应形势和企业的发展。
新的时期对从事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当前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在理论政策和知识水平等诸方面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女职工组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 提高基层女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 ,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 ,确保女职工工作干部、特别是新干部能够及时接受到新的理论、业务知识以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提高她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要教育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自立、自强、自尊、自新;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提高自己竞争能力,争做知识型女工;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教育和引导女职工克服自身弱点,争做新时代女性。
总之,在新的形式下,要把女职工工作做好,我们不但要坚持用“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更要创新思路,从源头加强管理,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女职工工作者,并充分调动女职工工作者的积极性,才能有效的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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