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集团达竹石板选煤发电厂强化护厂防盗工作责任考核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1-7 9:07:08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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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川煤集团达竹石板选煤发电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护厂防盗工作的规定》,对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护厂防盗职责进行了细化,加大了责任考核力度,将进一步推动该厂治安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该《规定》规定:因保管不力造成财物被盗的,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200元的处罚;发现不法行为应制止而不制止、应报案而不报案的单位,视损失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经保科因工作不力造成工厂财物失盗,视损失轻重处罚200-1000元,其中科长承担200元;护厂队员每班必须按规定的时段、地点巡逻签到不少于5次,少一次处罚50元,弄虚作假者处罚100元/次;纪检审科对经保科值班管理人员和护厂队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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