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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时代股份公司强化自销煤管理 总经理不作为将被罚款3000元

煤炭资讯网 2013-11-9 17:55:28    经验交流
  【本网讯】 10月29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黑金时代股份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货款风险控制的通知”,下属原煤公司若出现瞒报、虚报及自销煤赊销欠款时,一经查实,黑金时代股份公司对原煤公司总经理处以3000元/次罚款、对分管销售和财务的副总经理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纳入原煤公司领导绩效年薪考核。

  同时对受用户结构和地理限制的长沙矿业等单位,因为其煤炭产品大多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就近销售,销售体系相对独立,自销煤量大,自销煤应收账款金额多,是自销煤货款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
  自销煤销售必须执行“先款后货”政策,各原煤公司自销煤货款回笼率必须达到100%。每月末由各原煤公司向股份财务部、审计部及销售分公司报送自销煤货款回笼情况表。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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