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巧文:为暗查抽查“点赞”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12-20 10:33:49 一事一议 | ||
|
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所属矿井例行检查,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因为他们有这个权利和义务;而且,所属矿井一旦出了事故,他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倘若检查的方式、方法欠妥当,不能查出所属矿井的真实情况,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笔者曾见到过许多次这样的现象。某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要去所属矿井检查,事先通知他们要做好迎检准备。于是乎,矿井为了给上级领导留一个好点的印象,少罚一些钱,宁可几天少出煤,不掘进尺,也要大张旗鼓、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譬如,拟定了检查的路线、区域之后,对检查路线、区域所在的作业头面,工程质量一改再改,直到改得妥妥当当才放心,文明生产一搞再搞,直到搞得干干净净才罢休;最重要的是,那些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又在违章作业的头面,要是整改时间实在太伧促了,便砌一道密闭墙或者打一个栅栏,干脆把它给停了,等检查风一过,再来恢复生产。试问,这样的检查,除了那些花时间、费精力、耗财力、突击出来的所谓“标杆工程”、“样板工程”之外,还能够看到什么呢?看不到什么,又如何去发现问题,排查隐患,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呢?
据报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历时两个月,成立了一十四个暗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向地方政府打招呼、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用当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人员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到全国十多个省、几十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我在想,我们的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假如都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局制定的《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检查时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矿井领导陪同,直奔井下,对查处的安全隐患、“三违”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处罚”,那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必然会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实行这样的检查制度,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矿井为了提防暗查、抽查,只有时刻树立质量意识,经常夯实安全基础,真抓实干,强化管理,做到检查和没有检查一个样,才不会挨批评、受处罚!无形中促进了矿井的健康、有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