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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煤层气抽采利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煤炭资讯网 2013-12-29 14:33:33    要闻

  燕赵都市网记者张清华

  “不得因企业效益不佳少提取或不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本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低于30元/吨。其他井工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15元/吨。

  -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

  根据《意见》,结合国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资金奖励政策、扩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支持范围的有关要求,积极谋划、筛选符合要求的各类项目。

  按照国家要求,省级财政积极筹措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示范矿井项目配套资金,提高配套资金到位比例。研究设立瓦斯治理和利用奖励资金,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防治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积极跟进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抓住国家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契机,及时制定落实国家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贯彻措施。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对国家财政给予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专项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

  -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市场定价机制,对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销售的,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为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及上网营造宽松环境。

  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严格执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制度

  “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对煤炭开发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坚持‘先采气、后采煤’方针。”根据《意见》,坚持先抽后采、防治与利用并举的方针,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力争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50%以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煤矿瓦斯抽采要坚持“应抽必抽、抽采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瓦斯抽采系统要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善、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要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未实现抽掘采平衡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其最高产量限定在核定生产能力的80%以内。

  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化利用意识,加大煤矿采空区、不可采煤层、矿井乏风等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减少废气排放,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作为保护层开采的不可采煤层,实行资源税减免政策,开采增加的配套工程纳入国家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同时,还将优先安排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建设临时性用地。

编辑:刘巍来源:燕赵都市网


来源: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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