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2月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马国顺) 2月8日,记者从省煤监局获悉,该局已对张掖肃南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件作出处理批复,认定该事件为一起故意瞒报的责任事故,决定对33名责任人处以刑事、党纪、政纪处罚。
据了解,2013年1月3日,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1.5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未报,被知情人举报。随后,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张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事故调查组。
同时,该起事故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专门派出督导组,对张掖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