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横山县瞒报一起煤矿死亡事故 县政府称该矿查无此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2-16 19:36:54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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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日陕西省横山县财源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矿方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经调查,该煤矿至今未向相关部门上报此次事故。
当日该矿负责放炮的炮工在点炮时当场被炸死。据了解,死者:蔡金平,现年24岁,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王家河乡周家河村人,死者家中妻子目前在怀孕期。
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尸体随即拉往神木县大柳塔镇殡仪馆进行存放,矿方与死者家属代表(死者母亲和舅舅)在神木县店塔镇就赔偿相关问题进行谈判。在和煤矿多次艰难谈判后,最终该矿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12月24日才将尸体拉回死者老家进行安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并逐级进行上报。同时规定,煤矿伤亡事故必须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记者查阅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官方网站“陕西煤矿安全简讯”发现,该局在2012年12月份的“简报”中并未通报此次安全事故。也就是说,横山县发生的这起煤矿事故均未上报至政府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而是和死亡矿工家属私下协商秘密处理,并进行了事故瞒报。
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源煤矿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回复函 ![]() ![]() 贵网《记者调查》栏目反映我县财源煤矿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函件已收悉。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县长作出重要批示,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煤炭局、乡政府和派出所等单位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彻查。目前,该问题已经查清。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我县殿市镇财源煤矿属于证件齐全的资源整合矿井,调查组人员通过查阅派出所暂住人口登记册、财源煤矿出入井登记、会议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资料,均未查到叫蔡金平的矿工。同时通过财源煤矿矿长、安全矿长、及当班班组长、矿工、爆破员等有关人员一致否认2012年12月2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也都不认识叫蔡金平的矿工。对此调查组决定情况上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再作深入调查。
横山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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