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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肃南煤矿瞒报事故遇难矿工每家获赔85万

煤炭资讯网 2013-2-17 8:30:03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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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 记者曹勇) 2月15日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2月8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根据公报显示,该起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行政处罚9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公职人员20人。对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合计879.998万元,并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该矿。

  遇难矿工每家赔偿85万元

  2013年1月3日4时30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伤5人。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瞒报。2013年1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会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总工会和张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邀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依法成立了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组核实,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1.5万元。目前,遇难矿工遗体运至山西临汾后,矿方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后达成协议,每家赔偿85万元,并由矿方出资将遇难人员遗体运送回原籍安葬。



来源:兰州晨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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