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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源煤礦查出300多條隱患沒能阻止悲劇發生

煤炭资讯网 2013-2-18 10:15:00    焦点话题

  調查動機

  從刑法修正案(六)把瞞報謊報定為犯罪,到2007年6月國務院公布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再到2011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下發《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我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對瞞報事故進行責任追究的法律體系。在這樣的背景下,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金源煤礦發生的礦難瞞報事故,就不得不引發人們的追問:是礦方膽大包天,還是監管疲軟無力?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周文馨

  本報見習記者趙志鋒

  1月3日4時30分,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金源煤礦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傷5人。

  3日5時50分,礦井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武新生給煤礦的負責人梁合喜電話匯報了該事故,梁獲悉后當天從山西返回。

  返回后,梁合喜、路鳳瑞(江蘇隆德礦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金源項目部經理)、武新生一起商量,一致決定隱瞞事故。

  3日20時,4具遇難者遺體從礦上被運出,路鳳瑞安排將其連夜運往山西省臨汾市,安排人趕往臨汾市參與善后處理。

  4日上午,梁合喜給在臨汾市的朋友打電話,讓其幫忙處理善后事宜。當日13時,梁合喜的朋友到達臨汾市后,安排將遇難者遺體分別存放在臨汾、襄汾殯儀館。

  隨后,礦方通知遇難者家屬協商善后事宜,其中遇難者家屬被分別安排在了四個不同的賓館住宿。

  4日晚,礦方安排人員將發生礦難的採煤工作面所有巷道封閉,同時給工人結算工資並遣散人員。

  遇難礦工遺體運至山西后,礦方與遇難者家屬協商后達成協議,每家賠償85萬元,並由礦方出資將遇難人員遺體運送回原籍安葬。

  以上就是這起礦難被瞞報的整個過程,如果沒有1月9日的群眾舉報,這起發生在祁連山腹地大山深處的礦難有可能被永遠塵封。因為截至1月9日,官方接到事故舉報前,施工單位及金源煤礦均未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這起事故。

  近日,一份詳細的《金源煤礦“1·3”較大水害(瞞報)事故調查報告》被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首次詳細披露了礦方瞞報的整個過程。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且礦方進行了瞞報。

  群眾舉報

  致4人死亡礦難被瞞報

  發生事故的金源煤礦位於祁連山腹地的張掖市肅南縣大山深處,距離永昌縣約60公裡。2012年4月12日,肅南裕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該礦開工建設。

  1月9日,張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金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書》,稱有群眾反映:“1月2日4時,永昌縣新城子鎮金源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傷,事故發生后該礦未向有關部門上報,涉嫌瞞報”。

  接到移送函后,張掖市立即進行核查,發現發生礦難的煤礦的確是金源煤礦,時間為1月3日4時30分,為一起煤礦主井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傷5人,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事故調查前期,為隱瞞煤礦在資源整合期間非法組織生產的事實,礦方決定謊報事故地點為軌道下山,事故原因為回風井供水管路因天氣寒冷而爆裂,造成在該地點施工人員的傷亡。

  為了隱瞞事故原因,礦難發生后的第二天,礦方就安排人將發生礦難的採煤工作面所有巷道封閉,同時給工人結算工資並遣散人員,以期徹底塵封該礦難。

  直到1月12日,礦方人員迫於壓力,才如實交代了真實的事故地點和原因。事故調查組安排救護隊啟封密閉,採取排水、通風等措施后,進入事故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在採煤作業過程中,爆破落煤導致工作面煤壁接近前方積水老巷,工作面煤壁變薄后無法承受積水壓力,老巷內積水潰出,將正在工作面作業的人員沖倒,淹埋。

  調查發現

  停工停產整頓期非法生產

  記者獲悉,事故發生前的2012年12月6日,張掖市停產停工整頓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領導小組,曾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對金源煤礦進行復工復產驗收,該礦未達到驗收標准,不予恢復施工和建設。

  但該礦在停工停產整頓期間,擅自於2012年11月26日在主井擴掘巷道,布置切眼,12月26日1001採煤工作面安裝完成后,開始非法組織生產。

  截至事故發生時,該煤礦非法回採煤量5230噸,違規掘進煤量1209.3噸。

  從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金源煤礦自開工建設以來可謂隱患重重。據統計,2012年,肅南縣皇城煤炭管理站對金源煤礦檢查63次,查出隱患336條﹔肅南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檢查10次,下達執法文書7份,查出隱患69條﹔張掖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督檢查4次,下達執法文書4份,查出隱患21條。

  可遺憾的是,各級職能部門查出的300多條隱患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調查報告還指出,事故當班沒有礦領導帶班下井,且班長兼任安全員,在施工作業時建設單位也沒有通知監理單位,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嚴重缺失。事故發生后,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建設方和施工方合謀蓄意隱瞞。

  調查報告還將“板子”打在了監管部門的身上,認為監管職責落實不力。監管機制運行不順暢,企業代行煤礦監管職責,基層人員多重身份,職能劃分不明晰。地方政府及其監管部門對停工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規定和指令督促落實不夠。

  嚴肅處理

  33人被追責罰款879萬元

  礦難瞞報暴露以后,肅南縣警方立即對金源項目部經理路鳳瑞,金源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李英,負責井下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武新生,事故當班班長兼安全員劉廣橋4人立案偵查,並於1月12日將4人刑事拘留。

  記者從肅南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負有直接責任的上述4人目前已經被檢方批准逮捕。

  調查報告建議,撤銷金源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李英的礦長資格証和礦長安全資格証,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金源煤礦實際負責人梁合喜、實際控制人信海亮、總工杜龍生等8人被建議給予9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

  金源煤礦停產整頓工作組組長秦學仁,張掖市安監局局長楊興年、副局長王生坤,肅南縣副縣長王璟、龔繼寶,肅南縣安監局局長薛瑞林、副局長任保雲、白佔全等20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該起事故中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調查報告建議對江蘇隆德礦業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罰款250萬元,給予肅南裕固族自治縣金源煤礦行政罰款200萬元,建議沒收違法所得64.393萬元,並處5倍罰款321.965萬元。並建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對金源煤礦予以關閉。

  據統計,這起瞞報事故共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合計罰款879.998萬元。

  調查報告尖銳地指出,張掖市煤礦企業連續三年發生3起較大瞞報事故,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宣傳警示教育工作,加大打擊瞞報、謊報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行為的力度,杜絕煤礦事故瞞報和謊報的行為。

  本報蘭州2月17日電



来源:法制日報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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