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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煤遭遇巨额违约纠纷 合作方称损失近8亿

煤炭资讯网 2013-2-19 19:19:47    焦点话题

  ●本报记者 胡 斌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煤炭部、地质部和石油部三部门联合筹资1亿元组建了中联煤,为防止一家独大,上述三部委各享有三分之一股权,但三方在发展目标上并不完全一致,互相掣肘,由于主导权缺失,致使纠纷不断。

  梦想并非总能照进现实。

  时光退回到2007年8月,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和中国联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8270.HK,下称“中国联盛”)签署了《沁水盆地煤层气购销合同》。新华社在报道此事时称,“这标志着中国日产规模最大的煤层气液化项目全面启动。”

  然而,当初的两个合作伙伴如今却要分道扬镳。中国联盛内部人士李峰向中国商报记者透露,中国联盛已于2011年11月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认为中联煤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供气量供气,要求中联煤赔偿4.08亿元损失。

  对此,北京仲裁委仍在调解当中。

  “4年中,如果算上我们在所有产业链上的损失,这个数字将近8亿元。”李峰告诉记者。

  “8亿元损失”

  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宝贵的能源资源。我国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9.29,-0.21,-2.21%)盆地是煤层气资源量最大的两大盆地,超过10万亿立方米。

  而提到煤层气就绕不开中联煤。中联煤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于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是主要从事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输送、销售和利用的国家煤层气专业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就在中联煤成立10年后的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总结概括了我国煤层气开发的基本政策。随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又出台一系列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

  或许是为了搭乘政策东风,根据中联煤制定的发展战略,“2006年年底首先要取得山西沁水南部煤层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一期项目的成功”。

  据中联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说,当初中联煤想申请建设“示范工程”,但没有下游终端就无法申请下来,“资金不足”的中联煤当时找了多家企业投资建设下游工厂均无果。

  上述人士所称的下游工厂即煤层气液化工厂。煤层气产业开发,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分别是开采和运输,而对煤层气进行液化处理可以解决其远距离运输不经济的难题。

  此时,致力于打造完整的液化天然气─LNG(Liquefied Natural Gas)产业链的中国联盛与中联煤一拍即合。对于中联煤来说,中国联盛承诺建设煤层气液化工厂后,“示范工程”就能立项建设,实现真正的“产业化”。

  中联煤如今的宣传资料显示,其承担的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是我国煤层气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标志,获得国家发改委授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中国联盛是一家从事能源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天然气液化、产品销售及相关工程服务为主业。对于中国联盛来说,有了煤层气液化工厂,才能与中端物流、终端客户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于是,2006年12月,中国联盛与中联煤公司达成煤层气供销意向,初步确定双方合作基础。2007年8月,卖方中联煤与买方中国联盛签署《沁水盆地煤层气购销合同》,卖方提供煤层气,买方负责液化、销售。

  在合同期内,卖方分两期供应煤层气。第一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日合同量25万立方米;第二期从2008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日合同量为50万立方米。

  虽然当时合同约定从2008年1月开始供气,但中联煤直到2009年年底才开始对中国联盛供气。“而且日供气量只有合同约定的一半,也就是说从日合同量50万立方米变成了25万立方米。”李峰告诉记者:“这个生产能力是我们液化工厂设备的最低要求,勉强使工厂保本运营。”

  然而,到了2010年春节之后,中联煤又中断了供气。经过几番沟通,中联煤于2011年8月向中国联盛恢复供气(2011年7月,中国联盛更名为中国联盛煤层气页岩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李峰看来,这主要是因为中国联盛“开出了天价”——1.35元/立方米;而当时中联煤卖给其他公司的煤层气价格是1元/立方米。

  但是让李峰感到更不可理解的是,自己出了“天价”却只换来平均仅有8万立方米的日供气量。在李峰看来,这无疑是“大马拉小车”,工厂生产比不生产损失还大。一个月之后,中国联盛提出终止合同,随后在北京提起了仲裁,要求赔偿4.08亿元损失。

  对于4.08亿元的赔偿要求,李峰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初双方签署《沁水盆地煤层气购销合同》后,中国联盛投资3.6亿元建设了煤层气液化工厂;由于中联煤没有按合同约定供气,为工厂造成了几千万元的损失。

  这些还只是中国联盛产业链上端的部分损失,“煤层气液化工厂二期设备的订金我们就已经支付了800万元;物流公司也支付了300万元的车辆订金;此外,我们还要出高价与别人抢气源。”李峰认为,从2007年8月签署合同到2011年9月公司提出终止合同,中国联盛所有的损失将近8亿元。

  记者了解到,中国联盛为了完整产业链,于2009年以人民币1.2亿元收购了拥有天然气储备站和城市输气管网的广西北流燃气,还筹划建设LNG物流系统安全监控管理中心。可是,如今,这条产业链上却没有了最关键的气源。

  “体制弊病”

  对于中国联盛的“违约”指认,中联煤方面没有做出回应。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中国联盛的股价已经从2007年的2港元/股跌到如今的大约0.3港元/股。

  谈及中联煤和中国联盛纠纷的根源,无论是李峰还是中联煤内部人士,均认为是中联煤体制弊端所致。“可以说,从诞生那一天起,中联煤在体制上就有先天缺陷。”中联煤内部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煤炭部、地质部和石油部三部门联合筹资1亿元组建中联煤,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为中联煤独有。

  当时,为防止一家独大,上述三部委各享有三分之一股权,但三方在发展目标上并不完全一致,互相掣肘。由于没有谁拥有主导权,因此均分股权在后来成为阻碍中联煤发展的绊脚石。

  1999年,原地质部将持有股份等额无偿划转给中煤集团和中石油,此后中煤集团和中石油双方各持一半股份,延续无人拥有主导权的格局。

  2008年11月,中石油撤出其所持50%股权,中联煤成为中煤全资子公司,中石油则带走50%的煤层气区块,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而这些区块的探明储量为50亿立方米,其中绝大多数在山西境内。

  被撤走了部分资金和区块,中联煤的煤层气产量迅速被中石油超越。“2009年年底,中联煤给我们公司的日供气量减半与此也有一些关系。”李峰说。

  到了2010年12月,中煤集团与中海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双方各持50%股份,中国海油行使经营管理权。

  对于股权对等结构,前石油工业部勘探司副司长查全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等(股权)的(后果)经常是决策困难,谁想干事,对你来讲,对方都是掣肘的。”

  根据媒体报道,从中联煤成立至今,中联煤经过5次股权调整和8次领导班子变动。在中国联盛与中联煤利益纠葛的4年中,至少有3次股权变革。

  “每次股权的变革就意味着领导班子的调整,到后来我们都不知道该找谁协调,再到最后就找不到人了。”李峰觉得自己的这个合作伙伴有点让人摸不透。

  李峰说:“中联煤股权反复变更,使双方合同履行一度停顿。这种股权均分的管理体制、委托式的管理模式极不合理。”

  媒体披露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联煤煤层气勘探、开发建设工作全面滞后。上半年中联煤勘探投资计划完成率约22.73%;开发建设投资完成计划16.56%,煤层气产量仅完成生产计划35.66%。

  不过,这种股权均分的格局或许即将被打破。最近,有知情人士透露,中海油希望增资20亿元左右,以使在中联煤中的控股比例达到70%,而中煤集团的占股比例可能进一步被压缩。

  此外,记者了解到,无论是《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还是《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都明确指出在煤层气开发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资本进入,推动形成竞争性开发机制。

  “我相信中海油、中煤集团的管理层一定有办法化解我们的纠纷,帮助我们走出困境,也为中联煤的发展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李峰认为,中国联盛与中联煤的纠纷已经超出一般的民事纠纷,毕竟,中国联盛是全国最早进入煤层气开发的民间资本。(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李峰为化名)



来源:中国商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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