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引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行业技术标准 | |||
| 充填开采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2-22 8:18:1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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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程度,逐步显现资源节约效果,明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并有效控制地表变形和次生地质灾害,大幅度降低地下水系和地面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这是继去年4月,全国首次煤矿充填开采现场会在山东召开后,相关部门首次发文,为充填开采工作作出明确详细的指导意见。 技术逐步成熟有待创新 我国煤炭资源开发中存在不少较为粗放的生产方式,造成诸多问题。常规垮落法开采容易引发地表沉陷,破坏地下水及含水层;大量矸石直接外排堆存,不仅占压土地、污染环境、还容易自燃甚至爆炸;我国“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压煤量较大,煤炭资源不能有效利用;房柱式开采留下的煤柱及小煤矿违法开采,资源浪费严重。 充填开采是边开采,边向采空区充填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以及专用充填材料的煤炭开采技术。该技术可减少井下采空区水、瓦斯积聚空间,降低采空区突水、瓦斯爆炸、有害气体突出、浮煤自燃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抑制煤层及顶底板的动力现象,提高矿井安全保障程度。同时,充分回收“三下”压煤和边角残煤,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此外,大量消化矸石,减轻了煤炭开采对地表的影响,并减少耕地占用和矿区村庄搬迁,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我国充填开采技术已逐步成熟,有望通过创新开采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开发水平,并已具备一定的推广应用条件。近年来,部分煤矿企业积极探索并实施了多种充填工艺技术,集成创新了较为成熟的充填开采技术和装备,提高了资源回收率,有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细化行业技术标准 《意见》在12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对充填开采技术标准进行细化,要求科学、稳步、合理推进工作的实施。 充填区域要科学规划,在确保生产安全和保护地面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三下”压煤和各种保安煤柱、边角残煤等煤炭资源的充分回收。采用充填开采,必须切实保护村庄、农田和地下水。新建煤矿不再设立永久性地面矸石山,为实施充填开采创造有利条件。此外,为减轻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要优化充填工艺。 要保证充填开采能够达到地面安全保护规定的禁采区域,经论证并获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充填试采。实施充填开采,应确定充填率指标,保证充填效果,最大限度降低对土地的损毁及地表生态环境的影响。《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落实煤矿企业领导职责,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政府部门监管。 煤矿企业在编制充填开采设计时,初步要求测算充填开采煤炭产量,严格充填计量。充填材料要合理选择,必须对地下水无污染,避免充填材料污染地下水及含水层。 《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煤矸石,有效利用粉煤灰和炉渣,并鼓励充填材料选择与建筑垃圾处理、河道清淤、沙漠流沙治理等相结合。 增强保障措施 为大力推广充填开采技术,促进安全有保障、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综合效益好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建设,四部门已制定相关措施来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行。 今后,国家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制定充填开采工艺、装备、材料、效果等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评价体系。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标准和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实施充填开采,充填开采置换出的原煤产量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相应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另外,充填开采可作为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国家支持煤矿企业开展充填开采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鼓励已经开展充填开采的煤矿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由此取得的收入,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四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煤矿实施充填开采的重要意义,以及在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回收率、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要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加强信息、技术交流和咨询、推广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实施充填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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