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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用煤标准亟待出台

煤炭资讯网 2013-2-22 8:23:57    要闻

  燃煤热值代表产品价值,没有明确的产品标准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当前,选煤发展还赶不上煤炭产量的增加,动力煤用煤标准已经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虽已制定多个用煤标准,但这些标准大多只是指导性的,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这就造成3000大卡的是煤炭,6000大卡的也是煤炭,产品的价值没有明显的区别。“不达标就是不合格产品,动力煤缺的就是明确的产品标准。”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标准,规范动力煤入选和优质动力煤使用。否则很难完成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原煤入选率的规划目标。

  但这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有关政策的配套才能促成,因为煤炭生产企业必然受制于市场的要求,明知道最终受损的是全社会,如果用户都不把节能减排、环境损害当回事,单靠煤炭生产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诸如完善用煤质量标准、商品煤产品标准,限制低质煤长距离运输和使用,提高低质煤运费单价、加大超量排污罚款力度等综合整治措施,大力推动动力煤入选和优质动力煤使用。

  我国商品煤质量标准涉及到千家万户,特别是第一大燃煤用户发电企业。煤炭是我国最基础、最主要、最可靠、最安全、最价廉的能源,长期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年消费总量逼近40亿吨,搞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我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强制性的商品煤质量标准,逐步形成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准市场流通、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使用的氛围,同时,制定合理的商品煤优质优价的比价标准体系,推动动力煤入选和节能减排。



来源:中国能源报记者 闫志强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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