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盘江监察分局参加组织黔西南州煤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2-26 18:43:0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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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黔西南州煤矿安全生产,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2月21日至22日,盘江监察分局与黔西南州安监局、能源局、检察院共同组织在黔西南州委党校召开了全州煤矿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各产煤县(市)政府分管副县(市)长、安监局局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局长等450余人参加的全州煤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在2月21日晚上举行的开班仪式上,中共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州长龙长春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龙长春要求,各产煤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煤炭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转变作风,搞好服务,依法行政,为煤矿企业营造宽松、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强化责任落实,把责任层层分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缓慢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黔西南州州长龙长春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参加开班仪式的还有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玉仁、州长助理曹静秋、州政府副秘书长陈勇、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渠沛、州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吴家富;以及州安监局、州能源局、盘江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 专题培训班上,盘江监察分局局长李恒超分析了当前黔西南州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讲解了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及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黔西南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盘江监察分局局长李恒超授课 盘江监察分局监察专员鲁邦泽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4号文) 进行了讲解,并从现场监察和行政许可的角度,逐条进行宣传贯彻,逐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盘江监察分局监察专员鲁邦泽授课 黔西南州安监局总工程师姚开元讲解了黔西南州煤矿主要灾害类型及治理对策;州能源局局长黄明亚就当前煤炭生产面临市场销售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认清形势,攻坚克难,全力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分析报告;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渠沛就全州检察机关查办危害矿产资源渎职犯罪和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情况进行了讲解。 专题培训通知还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报到,按时参加学习,对没有参加培训、未按时参加培训或不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培训结束后,各煤矿企业参训人员必须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于煤矿申请复工复产验收时交县(市)安监局。
专题培训班结束后,副州长周玉仁组织召开了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州政府办、州安监局、州能源局、盘江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各县(市)政府分管副县(市)长、安监局局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局长就如何抓好当前和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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