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 郁:和桥面一同坍塌的还有公信力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2-6 8:41:3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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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小郁 昨天(2月1日)上午8点52分,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段发生坍塌事故。事后,有关部门对伤亡人数和事故原因的披露,让政府的公信力随着80米长的桥面和落桥车辆一同摔得粉碎。 昨天中午12点18分,中国广播网报道称事故死亡26人。随后,三门峡市政府称4死8伤。而差不多在同一时间,三门峡警方称现场已确认死亡11人,搜救还在继续。到下午4点51分,三门峡市委宣传部称8死11伤。 短短半天时间内,伤亡人数变化之诡异,让人惊叹。我们到底该相信谁? 可以肯定的是,这么多数字中,大部分是不实的。中午现场警方称死亡11人,为何到下午成了8人?难道有起死回生之说? 纵观国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伤亡人数向来是讳莫如深。如南京728爆炸事故中,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数是13人,而据目击者称,仅事发地附近的饭店中,16名员工仅有1人生还。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曾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比如,一次死亡3到9人的为较大事故,10到29人的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这似乎也解释了,为何在死亡人数上,有关部门谈虎色变。在这里不禁要问,那些事故“当场死亡人数”和“经抢救无效死亡人数”,都是真的吗? 诚实,是一种普世价值,而在事故伤亡人数上,有些言语却显得如此的不诚实。自以为能以此来降低安全责任事故的等级,到头来却将自己的公信力一点点地抹去。试问如今官方的数字还有多少人会深信? 公信力的缺失同样体现在事故原因的解释上。在“烟花炸断桥”的说法被质疑后,事故现场指挥部消息称,义昌大桥事故系因恶劣天气造成车辆爆炸引发桥面垮塌。 无论事故原因到底是什么,既然发生了桥面坍塌,是否该对桥梁本身进行评估呢?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是这样说的:“目前重点是在进行救治、调查、现场处置的工作,其它的工作应该说也在开展”。 既然桥梁评估结果尚无,那为何就将坍塌原因表述成“因天气恶劣而车辆爆炸”呢?如此“巧妙”地将事故原因归结于天气,实在牵强。 当然,公信力的缺失不是一朝一夕间造成的,09年各地的“楼脆脆”,南京的“桥粘粘”,2010年昆明新机场配置引桥工程垮塌,723动车事故埋火车头,去年哈尔滨三环路高架桥侧翻……这些不胜枚举的事故和之后的问责情况,都在腐蚀着公信力。 重大安全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有关部门就应该对于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拿出符合逻辑,能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而不是将责任推给天气。对于事故中遇难的人,更应该及时、准确地公布人数和名单,这是对逝者最起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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