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集团广能贵州世纪公司出台纪检监察保密规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13 21:55:45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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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严守保密纪律,做好纪检信访及案件办理保密工作,近日,贵州世纪公司结合实际出台了纪检监察保密规定。
《规定》从两方面作了详细说明,一是对信访保密工作规定。 来信处理程序:登记—汇报—阅处—承办(转办)—催办—信息反馈归档,应在规定的地点接待群众来访,无关人员不得在场;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注重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不得丢失和泄漏;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举报内容等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和销毁;对举报材料不得向任何人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作废的文件资料、信访材料和工作笔记本等,要按规定销毁。 二是案件办理保密规定。为了确保纪委监察在办案中严格保守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纪委、省、市、县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纪委监察办案人员和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案件线索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透露案情等21项进行了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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