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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安监局瞒报事故,为权?为利?

煤炭资讯网 2013-3-17 20:53:19    天下事

知情人为本刊记者指路 

死者牛国强家门口 

牛国强的妻子为本刊记者叙述

牛国强父亲为本刊记者叙述

牛国强4岁的孩子

      2012年11月14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城镇汾道沟村后沟石灰岩矿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襄汾县安监局隐瞒了事故真相,谎称是一起交通事故。至今襄汾县汾道沟村后沟石灰岩矿竟照常生产不误。

      据了解,该石灰岩矿手续并不健全,并且超范围开采,法人张立管系襄汾县新城镇汾道沟村人,曾因在河南新乡贩卖假钞被公安机关拘禁过。死者牛国强,山西省曲沃县里村镇中立村人,现年31岁,家有两个女儿一个9岁一个4岁,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弟弟牛国红。提起此事,牛国强的几位邻居都显得十分惋惜。

      经调查,参与协调处理事故的是死者牛国强邻居和他父亲及岳父。据死者父亲叙述:“听到儿子不幸的消息顿时就瘫软到地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就连自己先后与矿上签了两次协议、自己如何在协议书上签的字都不知道。”死者父亲还说:“我儿子可孝顺了,就是我自己死了也不让我儿子死。当时我们就不要钱,后来经亲戚朋友协商连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两个老人的赡养费一共才赔了六十万。”并告诉本刊记者,“我儿子在是开挖掘机的,说他开大车我还不清楚。”  

      离开曲沃县里村镇中立村,本刊记者再次驱车来到山西省襄汾县新城镇汾道沟村,知情人告诉记者:“发生塌方当时,现场的运输车、挖掘机和牛国强一起被塌下来的石头埋了,几十米高的大面积石头砸下来就不可能有生还的可能。被砸坏的钩机是沃尔沃公司的,老板给厂家贴些钱换新机车了。”另一位知情人快嘴快语:“人家老板有关系,他姐夫是某领导。原汾道沟村村长现在都给张老板打工,安监局那里都是原汾道沟董村长负责,每年给镇政府交三十万、安监局交三十万呢。”还有村民说:“矿上老板自己就给村民说给死者赔了六十二万,一共下来总共花了七十五万多呢。 

      山西省襄汾县新城镇汾道沟村后沟石灰岩矿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与死者家属分两次签订赔偿协议,企图达到瞒报事故的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对发生较故企业在1小时之内就要上报地方政府,在同一时间上报省的安检部门,直接上报在安检总局。事故的瞒报缓报属于违法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已经设定了瞒报事故罪这项罪名,一旦发生缓报瞒报造成相当重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相关的责任人会被判负有刑事责任。   

      今年八月份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通报了几起迟报瞒报事故。通报指出几起事故反映出部分矿主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还指出,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的瞒报事故线索,要组织力量,及时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氛围。   

      当地妇幼皆知的一起生产事故,襄汾县安监局调查结果居然和矿主一样?对这起事故襄汾县安监局是没有调查还是另有隐情?是因为手里握有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还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利”?是渎职行为还是在犯罪?

      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强调,事故瞒报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全省各地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并对事故瞒报实行零容忍。希望本报道能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纪检、安监、检察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介入调查,严肃处理追究瞒报事故之责任。 

      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民生法治专刊 王林平 王 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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