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建议加快减负工作,释放企业发展正能量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20 6:58:02 要闻 | ||
![]() 本报记者董泽民整理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加剧资金紧张局面,影响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 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3%,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利润同比却大幅下降了23.4%,部分企业出现亏损。除了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外,税负重是一个重要原因。那么,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第一,增值税税负过重。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约占煤炭企业税费总额的60%以上。如,河北省煤炭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为10.98%,陕西省为10.87%,河南省为12.39%。 第二,重复征收资源税费。在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同时,又从价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新获煤炭资源还要上缴矿业权价款。造成对同一资源,在多重环节、多种计征方式重复征收税费。 第三,国家和地方一些政策变化对企业税负造成影响。如,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煤炭企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建议: 1.推进煤炭增值税改革。应允许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业权价款、水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村庄搬迁费、土地塌陷补偿费等,抵扣进项税。 2.减轻专项基金及其他费用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市场化改革精神,取消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等不合理收费。 3.清理规范煤炭资源税费。按照费改税方向,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避免对煤炭资源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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