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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是矿工安全第一负责人

煤炭资讯网 2013-3-21 6:50:18    要闻

    本报讯 (记者 陈波)3月20日,重庆市召开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简称《七条规定》)集中培训大会,全市29个产煤区县的955名矿长接受培训、考试并签订承诺书。

    据了解,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的《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包括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等。

    重庆市煤监局随后制定了《七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矿长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单对矿长的经济处罚最高可达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我们直接将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出了问题,首先向矿长问责!”重庆煤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重庆日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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