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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公司出台《派驻电厂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煤炭资讯网 2013-3-25 16:41:45    经验交流
 

       本网讯:为了切实加强煤质管理,减少与电厂的商务纠纷,确保电煤发运、结算及货款及时回收,近日芙蓉公司出台了《派驻电厂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对派驻电厂销售人员的素质要求、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违规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要求
驻电厂人员原则上由煤销分公司安排,各生产矿井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电厂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商品煤计量和采制化知识,能吃苦耐劳,有礼有节,能主动遵守公司及电厂的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能自觉维护芙蓉公司的利益。

       该办法明确派驻电厂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关于商品煤计量和采制化标准,监督电厂在接卸公司商品煤过程中的计量、采制化过程,确保不发生人为计量误差(亏吨)和质量误差(热值误差)。

       该“办法”对派驻电厂的销售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对各方面的联系;二是当电厂正常接卸我公司的煤炭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参与电厂计量和采、制、化全过程;三是对所有到达煤炭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如遇不规范的操作可以当面质询,要求暂停相关流程,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以便双方协调沟通;四是要熟知电厂轨道衡的计量公式,了解衡器的检验合格情况,是否按章操作,是否存在人为制造误差(亏吨),保障计量的准确性。五是要了解电厂采制化设备完好情况,人员采样是否按国标进行采样,采集的煤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代表性。重点参与其整个制样过程,观察有无人为参与杂质现象,分样是否合理,标样是否齐全。化验方面,要保证煤样的准确性,防止以好充次现象的发生。

       该“办法”规定,对于因信息沟通
不及时、监督不到位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等情况,视其情节及损失情况给予派驻电厂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处理。

 

 



本网通讯员:张爱军      编 辑: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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