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工工作期间不幸身亡 家属维权时竟被打休克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26 22:54:44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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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晓飞)陕煤韩城矿业公司象山煤矿职工魏春万在工作期间突然不幸身亡,家属多次找矿方要求获得应有补偿无果,更令人愤怒的是竟还被矿方雇凶暴打休克住院至今无人理睬。
1月30日,象山矿职工魏春万在上班期间突然发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家属多次找到象山矿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补偿,可一直无人理睬,迫与无奈,家属只好草草安葬了死者后再找象山矿领导,但依然无人理采。
当死者家属再次来到象山矿想和矿上相关领导协商处理事宜时,遭到了该矿信访室主任宋岩雇佣人的暴打而致其休克住院。
3月6日,无奈的死者家属打着横幅到韩城矿业公司办公楼前想讨要说法,结果又遭到了韩城矿业公司保卫科人员的围攻、殴打。此事,激起了围观群众的愤怒,纷纷质问那些穿着制服打人的人?面对群众的愤怒,韩城矿业公司领导最后才不得不出面答应处理此事。
3月7日,记者来到象山矿,向该矿办公室刘晓飞主任简要说明了来意,刘主任说他本人对于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还不大了解,待他了解清楚后答复记者。之后,记者多次打电话均没能得到刘主任的明确答复,只是说这事矿上已处理好了,事情已过去。矿上不愿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为工伤,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句话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班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视同为工伤。
象山矿职工魏春万在工作期间突发并不幸身亡,家属反复多次找到象山矿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补偿,象山矿本应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死者准备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同时,给家属予以安慰才合乎人性。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执政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期望。可令人愤慨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奈的死者家属竟遭到了矿方人员的毒打,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和谐文明社会的莫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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