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矿春节后复产必备11个条件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3 7:46:26 要闻 | ||
2月22日,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下发{2013}1号文,规定湖南省煤矿春节后复产必备11个条件。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煤矿证照齐全有效,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配备满足按生产需要的职能机构和人员。未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不得复产。
三、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进行全员安全培训的、三项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得复产。
四、必须在批准区域生产。超层越界的严禁复产,改扩建煤矿禁止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
五、必须坚持正规开采。煤矿生产水平、采区、工作面未形成2个以上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的,不得复产。
六、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煤矿主扇停开的、违规串联通风的、无风微风循环风的,不得复产。
七、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未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不得复产。
八、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或者抽放系统未正常运转的、未配备相关瓦斯抽采达标和防突基础参数检测基本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未配备20人以上瓦斯抽采和防突施工队伍的、未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的、乡镇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未配备大功率放炮器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的,不得复产。
九、必须严格控制瓦斯超限。未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瓦斯超限未按要求处置的、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转的,不得复产。
十、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水情不清,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不得复产。
十一 、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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