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能公司多举措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3 13:15:25 经验交流 | ||
|
本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管井下井,下井管井”,日前,湘能公司,切实改进领导工作作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总经理和主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要坚持下井带班。总经理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天,副总经理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天,带班必须做到与职工同进同出。 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坚持与职工同进同出。早班必须有不少于一名矿井领导下井带班,中班晚班和周日三班必须有不少于二名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地面调度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矿区范围内),不得离岗。
矿长每月28日前按上述要求安排好次月下井带班表,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和调度室备案,并将下井带班表张贴在井口和调度室公开栏。矿井要制订并加强科(队)领导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管井的制度及考核办法,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四, 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天数按第二条要求进行安排,且不得少于公司文件规定的下井带班天数。矿每月制定矿井领导、队干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考勤表,由矿调度室每班根据值班人员下井登记和井下汇报如实考勤并汇报公司调度室登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矿井领导因有事不能按带班表下井带班和调度室值班的,须向矿长报告,并由矿长安排其他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和地面调度值班,严禁空班缺岗。第六, 矿井领导下井带班或地面调度值班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 机关安全生产部门和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职能,每星期日必须有一半人员深入矿井井下现场帮助指导矿井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安全隐患,跟踪隐患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