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长治市将对煤矿实行驻矿经销服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31 20:36:56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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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安排部署,经过一段时间的前期准备,4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地方监管的所有生产矿井和批准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矿井实行驻矿经销服务。 驻矿经销服务由市政府规范煤炭经营管理秩序专项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设由市监察、财政、公安、煤炭、国税、地税及山西煤销长治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办公室。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驻矿经销服务站实行分级管理,市辖煤矿由市煤炭部门直接派员驻矿服务;县辖煤矿由县煤炭部门派员驻矿服务;同时,市煤销公司也按此原则派员驻矿服务。驻矿服务人员由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 记者了解到,驻矿经销服务实行全程、不间断、不漏班服务,按照规定规范办理煤炭基金已缴证明、煤炭调运单、销售票验收等相关业务手续,从源头上把好非法违法煤炭流入市场的关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廉政监督等渠道,加强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事件和人员。 3月26日至27日,我市还专门对近500名驻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廉政培训。培训会上,全体服务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并进行廉政宣誓。副市长陈鹏飞要求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我为长治发展作贡献,我为煤炭产业站好岗”的责任意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确保驻矿经销服务工作顺利进行。(记者闫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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